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如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
[4] 为什么说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如何牵动司法体制改革全局呢?所谓牛鼻子,就是事务、行动的关键。司法民主的最高制度载体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构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法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
坚持审级独立,每个法院、法官遇到复杂疑难案件时就不会要求上一级法院内审,而是认真负责、正确适用法律,这就是司法责任制的内在逻辑。(8)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解决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具体办法。[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76页。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强化表达,既是司法的法治原则,也是司法的客观规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都反复强调司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就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中央关于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一系列举措正是适应建立司法责任制而实施的。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内部有法官身份的人很多,但多数法官不办案、不能办案(没有能力办案)、不愿办案,导致办案法官任务重、压力大、地位低、风险高、升迁困难,因而要求转到审管、政工、行政部门工作,甚至辞职改行,造成优秀法官大量流失。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纠纷解决不应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要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14]联合国核准认可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也指出: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而不应有任何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间接不当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不论其来自何方或出于何种理由。司法责任制只能以也必须以司法权独立行使(运行)为前提。
第五,防止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官本位层级模式定级,法官群体因被划分为不同等级而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院长对副院长、副院长对庭长、庭长对法官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就为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影响和干预法官办案留下了制度性空间。1959年1月10日世界法学家大会结束时通过了关于法治问题的《德里宣言》,该宣言指出:为维护法治起见,必须有能自由处理业务的有组织的法律职业,但亦应有从事法律职业的管理条例,以保障每个律师能够毫无顾虑地为顾客办案,不怕国家干涉,不怕金钱、名誉和地位的损失。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就必须彻底改变这种现状,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重建司法人员职务序列,建立少而精的法官队伍,实行法官精英化,以便把那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水准的法官选拔并保留到办案法官队伍中,让他们真正在第一线办案,同时为他们配备必要的高素质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使法官从事务性、文秘性工作中脱身,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而争议最多、困难最大之处也恰恰在于司法责任制。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产权的司法保护,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
权责统一是任何权力正确运行的基本规律,司法权力的运行尤其如此。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必然要求抵制、排除对法官独立办案的干预,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从司法权独立行使(运行)的根本规律和普遍规律出发,从律师职业的社会功能和法治功能出发,必然要求律师自由。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还权于法院和法官,就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制度。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和科学内涵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也涉及审级独立问题。第六,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既然人民法院的审理者是多元的,那就要各行其权、各负其责。由于来自外部的党政机关干预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法院内部各级领导施加的,所以审判庭庭长、分管副院长甚至院长直接插手合议庭和法官审理案件、干预合议庭和法官裁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一些法院甚至有常规化趋势,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由此发生。
关于领导干部的统一管理,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市级、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可委托当地市级党委管理。但现实中,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在通常的语境下是把司法作为包括侦查、检察、审判、司法执行等国家专门活动在内的一个概念来理解的,如司法体制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等。第二个是少数服从多数。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2015MZD042)。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审判长除承担由合议庭成员共同承担的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审判职责:(1)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庭审分工以及指导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
正如美国学者埃尔曼所说具体的言行一旦成为程序上的过去,即使可以重新解释,但却不能推翻撤回。[27]从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可知,我国实行的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关于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司法责任制,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1]。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
不担任审判长时,协助审判长开展庭审活动。据此,习近平一方面给司法权一个开放的结构,指出司法的各个环节都行使着对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无论是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检察机关行使追诉权、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还是执行机构行使裁判执行权,都包含着对事实、法律的判断。
审判权的核心是裁决权、裁判权。(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这些概念,习近平总书记都作出了认真分析与阐述。总之,如果说建立公正高效权威文明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或阶段性目标,那么,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则是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和司法改革的论述为司法责任制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根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审判责任的范围限于: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多年来,由于历史、经济、政治、国家治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司法呈现出明显的地方性特征。做过法院院长的人都明白,对于冤错案,法官个人真地负不了责任。
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至于审判文书如何签发,并不影响审判委员会作为审理者、裁判者的宪法法律定位和确保司法公正的法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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